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晋州市总十庄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工程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近六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 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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