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2024-2029年度地面生产系统运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大南湖二矿位于新疆哈密市南湖乡哈罗公路79km处,距哈密市区约84k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2014年正式投产,核准生产能力13.0Mt/a。矿区所在哈密盆地气候分区为暖温带极干旱区,为典型的大陆温带极干旱气候区。
矿区地处哈密市南无植被荒漠戈壁区,气候条件比市区更差。哈密市年平均气温8℃~11℃,1月最冷,7月最热,最热月与最冷月的平均气温之差(气温年较差)较大,一般可达36℃~40℃。
哈密地区是全国最少降水地区之一,全年降水量不足50mm,降水日数不足25天。区内异常干燥,蒸发强烈,根据1989年以来近20年资料统计,全年蒸发量2547.1mm~4169.1mm,平均3064.3mm,蒸发量是降水量的80倍以上。
矿区主要的自然灾害有:
风沙:区内多以东北风为主,平均风速3 m/s~4m/s,最大风速可达26.4m/s。风沙天气多出现在春、夏季3~7月份,其中又以4月份最多,一般有3~5天。每当风力达5~6级,裸露地面即出现风沙,造成野外施工困难,交通运输受阻。
热害、干热风:6~8份月出现几率较大,持续高温是其诱发因素;干热风造成人畜呼吸困难,难以适应,高温使动植物体内水份补给困难,水份代谢失去平衡,正常生理活动受到抑制。
低温寒潮:哈密冬季寒冷,冻土深度可达1.27m。矿区内地形无大起伏,地表无植被,冬季尤其寒冷。在毗邻的南湖乡,2002年冬季最低气温近-30℃。
招标范围
①生产系统:采场破碎站——M107带式输送机—M106带式输送机/一级破碎站—M105带式输送机—筛分破碎间—M104带式输送机—3×3万吨圆筒仓—M103-1/-2带式输送机—3#转载站—M102带式输送机—2#转载站—M101带式输送机—1#转载站(搭接哈密电厂输煤皮带)。②地销系统:一级破碎站—M105带式输送机—筛分破碎间—M104带式输送机—3×3万吨圆筒仓—M103-1/-2带式输送机—3#转载站—M102-2带式输送机-地销装车仓。③干选系统:筛分破碎间二级破碎站—原煤缓冲仓—干选车间—矸石仓—7#转载站/干选车间—破碎车间—精煤仓—5#转载站。④储装运系统:精煤仓(或3×3万吨圆筒仓—3#转载站—6#转载站)—5#转载站—201带式输送机—202带式输送机—储煤仓——203带式输送机—铁路快装站。
运营范围包括上述①至④的全部环节:原煤生产、煤炭分选加工、采供暖等生产运营综合服务,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供配电、照明、给排水设备设施、通风除尘、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防爆、集中控制系统、智能化系统、有毒易燃易爆有害气体自动监控系统、各类测量仪器仪表、通讯、防冻、封尘、污水处理等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和质量标准化,各类表计和安全工器具检测检验、皮带称校验,运营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维护维修和质量标准化以及保洁、清沙、配煤装车、防冻、封尘、清平车等内容。
2.1.2 运营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 负责系统生产运营、劳动组织、集控系统操作及维护、设备维护与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改造(技术部分),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证生产系统各类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确保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2)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中、小修及中小修所需材料、备件的采购、储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格内。原有设备因工艺变化、属于固定资产的单机设备已达到服务期限且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或国家、行业标准变化而淘汰更新的,由招标人采购,投标人负责更换安装;设备在使用年限内因投标人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需整机或单机更换的,由投标人免费更新或由招标人采购并按损坏设备的剩余年限净值从投标人结算费用中扣除。
(3) 运营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维护维修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内房屋、构筑物、生产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其中包括门窗、玻璃、车间墙壁、通风采暖采光设施、消防设施、照明装置、工艺及给排水管道、地沟、盖板、栏杆、防护罩等设施)的日常性维护、维修、修缮工作。合同期内不少于两次对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地上管道、护栏、护罩、溜槽、基础底座、支架、机架、室内外楼爬梯等)进行全面防腐且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要求所有设备、设施防腐保护层完好,无锈蚀,颜色保持原色或符合选煤厂相关规程要求。
(4) 协助招标人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在其承包运营范围内的智能化建设、改造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系统或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任务。
(5) 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6) 在服务期内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产品煤配煤及装车并达到铁路外运相关标准,配合招标人与外运铁路相关单位的业务协调,承担并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处罚等事宜。
(7) 在服务期内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内业资料整理,包括生产运行、安全环保、维修维护、资产建账等各类报表及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更新、报送及存档等工作。
(8) 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加强工艺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各项工艺指标达到生产要求。
(9) 负责承包范围内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并达到洗选行业及国家能源集团选煤厂一级标准,包括运营区域范围内各类标识、标牌及亮化工作。
(10) 负责运营承包范围内中小型技术改造的实施。
(11) 负责运营承包范围内各类计量表计、皮带秤定期校验,安全用具、绝缘工器具定期送检。
(12) 在合同服务期内,负责按矿方消防管理要求对运营范围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对损坏、不合格或需补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购置更换。
(13) 负责运营范围内招标人其它外委施工作业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必要时,提供人员和设备配合项目实施。
(14) 负责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对运营范围内废旧油脂及生产检修有害垃圾等废弃物定期处置,定期清理煤泥、疏通车间沉淀池及外排管道,严禁废水废油脂等外排。
(15) 负责配合承包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及处理,落实整改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并承担因自身原因的处罚费用。
(16) 协助招标人处理服务范围内应急事件及其它配合性工作。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进厂运营之日起60个月或生产运营6000万吨原煤(二者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矿选煤厂运营或煤矿整体托管运营或地面生产系统委托运营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25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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