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助推板、后悬挂轴承等116项卡车备件长协采购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项数 |
备注 |
1 |
助推板、后悬挂轴承等116项卡车备件长协物资 |
116 |
|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或公告附件。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交货期: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或不交货。
2.4交货地点:平朔公司指定仓库。
2.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2.6报价方式:含税总价(总价仅作为评标价,以单价签订合同)
2.7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2.9本项目协议期限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配套OEM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的,需生产厂家提供在国内(或行业内)采用代理模式(不直销)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生产厂家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要求处罚)。
3.3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中煤集团外代理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0月18日9:00至2023年11月01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