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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第二阶段)项目公告

   日期:2023-10-18     浏览:0    
核心提示: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第二阶段)项目公告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第二阶段)项目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规划场址位于漳浦六鳌半岛东南侧外海海域,本项目场址面积约22.9km2,场址西距漳浦六鳌岸线30.3~36.7km,中心距离岸线32.8km,理论水深26~40m,项目总装机容量400.2MW。
 
本次招标范围共100MW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不划分标段。
 
2.2 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条件
 
(1)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近岸侧所属的福建省漳州市,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已形成内联城乡、辐射外省(市)的客运网络。漳州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拥有海岸线715km,港区码头泊位多,航道水深条件适宜风电场工程建设,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1)铁路运输条件
 
本工程所在的漳州市已成为闽南、粤北地区铁路枢纽,境内有鹰厦铁路、龙厦铁路、厦深铁路等铁路经过;港尾支线、古雷支线也已在规划、建设中。现有漳州站、漳州东站、角美火车站、漳浦站、南靖站、南靖龙山站、云霄站、诏安站等站。
 
2)公路运输条件
 
漳州公路网络由2条高速公路、2条国道、5条省道、57条县道和众多得乡、镇、村道路组成。其中沈海高速漳州段、324国道、省道官九线、漳东线和厦成高速漳州段、319国道、省道西港线、东东线构成了漳州市“四纵四横”公路主干网,农村公路已实现行政村的村村通水泥路。
 
(2)港口及码头条件
 
1)港口条件
 
本工程所处的漳州市拥有海岸线715km,居福建省第三位。漳州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辖区内有漳州港的古雷、东山、云霄、诏安四个港区和厦门湾的招银、后石和石码共七个港区。至2007年底,漳州市已建成生产性泊位60个,生产性岸线长6073.2m,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9个、沿海航道70km,年吞吐量3000万t,集装箱30万TEU。其中,古雷港区是中国八大天然深水良港之一,深水岸线资源丰富,可利用长度约4.8km,可规划建设1万至25万t级顺岸式泊位35个。
 
由于本风电场主体工程主要为外海作业,港口码头是项目施工期间的最重要的交通运输资源,本工程近岸侧即位于古雷港区的漳浦六鳌作业区,港口资源条件优越。
 
2)航道资源
 
目前,自其他海域进入福建各港区码头的通海航道由外航路、中航路、内航道和各港区进港航道组成。本工程位于福建海域外航路和中航路之间,近岸侧浮头湾及东山湾附近,均布置有相应的进港航道,可进入古雷港六鳌作业区及古雷作业区、和东山港区等。
 
3)锚地资源
 
施工现场面临开阔海域,常年受季风、台风影响,对船舶施工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施工中必须慎重考虑船舶安全作业条件,做好防风、防浪预防措施,当预报小于8级大风时,施工船舶选择现场抛锚避风,当预报8级以上大风时,船舶必须拖航至临近固定锚地避风。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超出100MW,但允许以100MW为基础下浮小于1台投标机型容量,最终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不允许混排)及配套塔筒设备(含基础顶法兰)、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五年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和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含配套塔筒)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塔筒驻厂监造(由风机厂家负责)、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含运输及安装专用工器具,用后回收)、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相关技术服务及培训、运行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海上交通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以及复核设计成果等。
 
其他要求和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装机规模、单台机组容量15MW及以上的前提条件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 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计划:2024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风机及塔筒设备供货,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交货地点及方式:机位交货或买方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从卖方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累计合同业绩容量不少于300MW(须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单机容量)。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台套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且具有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单机容量)。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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