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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光导管照明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光导管照明已由重庆中烟工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光导管照明已由重庆中烟工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重庆中烟工业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立项金额:300万元

2.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1)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发展理念,及绿色工房建设要求,在制丝生产车间设计光导管照明系统141套,长度约9/套(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采集太阳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从而减少用电照明达到节能的目的。

2)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导管照明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转运、吊运)、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3)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保险、运输至招标人工程现场的指定位置、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专利、培训、风险责任等费用,同时还包括税费、装卸及现场保管、现场搬运(含吊运)费、仓储费等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须根据已提供的设计图及后期安装等情况充分考虑蒸汽管、水管、气管、风管、桥架、灯具等各种因素而增加的光导管照明系统管道长度,全部含在本次报价中。中标人不向招标人收取此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填报价格的项目,招标人在执行期间将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并将视其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总价格中。中标人完成合同内的内容价款不作调整。

5)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货到现场;5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系统正常运行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投标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主要设备包括集光器、导光管、漫射器(下同))。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的所投品牌光导管照明系统的供货业绩。

3.1.3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商只能用一个品牌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制度健全,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6可以提供厂房光导管系统及配套配件的供货、运输、安装、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跟踪、维修保养等服务;

3.1.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3.1.8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所有相关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 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 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 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4.3招标人应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 网发布澄清或修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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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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