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镇7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上述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南部区域。
2.2 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 7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86.80048MWp。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30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卢龙石门镇 7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临建、 五通一平、光伏电站、进场道路(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入升压站道路)、 场内检修道路、 110kV 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生活办公区域等的工程勘察设计、除甲供外 设备和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施工、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 交, 施工许可证办理,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按照批复方案完 成建设内容, 负责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安全管理备案, 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
2.4.1 工程勘察设计
包括投标人负责试桩(含升压站、光伏区工程试桩大纲编审、试桩施工、试桩检测、试 桩报告审查等全过程工作) 、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均由投标 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初勘、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 图编制(含升压站、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等工作) 、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等。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2.4.2 设备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式变压器、 110kV GIS 设备、 SVG 无功补偿设备(直挂、 水冷、集装箱)、站用变设备(成套箱式变电站)、一次设备预制舱(含 35kV 配电装置)、 二次设备舱(含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工业电视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光功率预测系 统)、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直流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 钢芯铝绞线由发包方供应】, 除发包方供应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 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设备险购买、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 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4.3 建筑安装施工
包括:工程建筑施工、检测、试验,工程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 行, 消缺, 培训, 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 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 建设期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施工设备保险等);
2.4.4 工程验收(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 工作、质量监督、并网前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移交前工程范围内除草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2.4.5 服务 前期专题、各类协调工作等,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应包括完成投产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不论招 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 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政 治保电、环保要求期间(商混限产、车辆运输) 、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 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本工程的集电线路设计不能与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整体规划设计相冲突, 最终以整体规划设计为准。按照可研方案优化设计方案,须招标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本工程投标人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施工详图等) 必须经监理人、招标人审定确认后方可 实施。方案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充分利用现有土地, 合理进行设计优化, 按直流侧不小于 86.80048MWp 规模布置。必要时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整体优化设计要求, 调整用地范围或界限,以满足各项目容量规模或升压站设计需要。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要求围栏内侧与光伏区之间设置不小于 5 米宽的防火隔离 带) 内和升压站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数采装置、箱变、升压站设备等)、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不包括发包人采购的)、施工等。
(2)站内一、二次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站内通信系统。
(3)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和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存放及二次搬运。光伏组件的现场抽查。
(4)光伏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升压站道路(含进站道路)与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工程设计及施工。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各专项工程施工。
(6)本项目所需的手续等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升压站、光伏组件勘界范 围内的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该范围内所涉及的临时用地、用 林、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以及与地方 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等的补偿手续办理, 并承担相关费用。升压站、光伏组件勘界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进站道路、进光 伏场区道路、施工区域及施工占用区域、临时施工、临建设施等) 的有关土地征占用、林地 征占用、临时用地、用林、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 偿等费用, 以及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 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 调等的补偿手续办理, 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 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解决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7)负责本项目 35kV 集电线路水保、环评、林土地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 集电线路穿(跨)越等手续办理;负责集电线路与地方供电公司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 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 包括由此发生的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加班费用及停、送电相关手 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水保、安全设施、环保、防雷检测、国 土、林业等方面涉及到线路工程建设及验收的所有手续办理, 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消防、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手续。
(9)施工现场安保(人员不少于 9 人,其中保安队长 1 人),升压站、光伏区施工入 口装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光伏区至少派 5 名保安进行不间断巡逻。
(10)计算机监控系统、工控系统和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和备案, 态势感知、安全防护评 估和密码评估,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AGC、AVC、SVG、电能质量、功率调节等) ,且包 括升压站及光伏场区, 满足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电力公司相关要求。一次调频, 建模等由发包方负责。
(11)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方案、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升压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办理涉网试验、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3)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投标人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大唐卢龙 70MW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满足 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本标段承包范围与送出线路标段的分界点为:送出线路施工和本标段施工以升压站线路 侧第一个龙门架为分界点, 线路铁塔归线路部分, 站内部分归本标段, 线路施工负责安装第 一个龙门架耐张瓷瓶并将导线引接至此瓷瓶,剩余事项归属本标段;同样,线路施工负责将 OPGW 地线固定在第一个龙门架并三点接地后接入固定好的光缆终端盒,并留有备用长度。
OPGW 光缆终端盒以后的工作归属本标段。本标段含升压站的建筑与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升压站主体建筑安装在 60MW 风电施工标段内,光伏总承包标段升压站部分施工以清单为准。
2.5 其他:本标段要求 EPC 总承包带初步设计方案(不含设计概算及技术经济评价部 分)投标, 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大于 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2.5 其他:本标段要求 EPC 总承包带初步设计方案(不含设计概算及技术经济评价部 分)投标, 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大于 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级及以上的地面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满足 《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 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级及以上已投运 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 50MW(或 MWp)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 1 个总装机容量 50MW(或 MWp)级及以上 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拟委派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7: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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