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勒煤矿2023年9月掘锚机及后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2023年9月掘锚机及后配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杭锦能源塔然高勒井田位于塔然高勒矿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共有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三个井筒,集中布置在工业广场内,低瓦斯矿井。塔然高勒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10.0Mt/a。根据矿井生产需求计划采购2套掘锚机及后配套设备,用于巷道掘进。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两套掘锚机及后配套用锚杆转载机组、带式转载机、自移机尾的设计、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货物的供货、运输等相关服务。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简介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掘锚机及后配套设备 |
套 |
2 |
塔然高勒煤矿 |
合同签订后90天 |
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1 |
掘锚机 |
截割功率:≥220kW |
套 |
2 |
|||
1.2 |
锚杆转载机组 |
转载能力:≥500t/h |
套 |
2 |
|||
1.3 |
煤矿用带式转载机 |
运输能力:≥1000t/h |
套 |
2 |
|||
1.4 |
自移机尾 |
适应带宽:1000mm |
套 |
2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同时提供截割功率≥220kW且钻臂数量≥2的掘锚机和转载能力≥500t/h且钻臂数量≥3的锚杆转载机组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到交货时提供所投型号掘锚机、锚杆转载机组、带式转载机、自移机尾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2)。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截割功率≥220kW且钻臂数量≥2的掘锚机销售合同1份和转载能力≥500t/h且钻臂数量≥3的锚杆转载机组销售合同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物名称及规格型号、上述主要参数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掘锚机的截割功率≥220kW且钻臂数量≥2、锚杆转载机组的转载能力≥500t/h且钻臂数量≥3,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主要参数且有双方签字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