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3号转运站设备防堵提升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十里泉发电厂3号转运站设备防堵提升改造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143号
2.2 项目规模:将3号转运站内的落煤筒改造成DEM曲线落煤管,导料槽进行密封性改造,对皮带机进行适应性防偏改造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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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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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转运站设备防堵提升改造采购 |
将3号转运站内的落煤筒改造成DEM曲线落煤管,导料槽进行密封性改造,对皮带机进行适应性防偏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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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转运站设备防堵提升改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9.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的66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输煤系统曲线落煤管与双密封导料槽及头部智能清扫箱成套改造的合同业绩1份,且成功投运两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联系方式。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10 17:30到2023-10-17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