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铂类抗肿瘤药物生产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新增铂类抗肿瘤药物生产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增项目,拟建在云南植物药业无菌制剂车间B区一楼预留区域,面积约2000㎡。建设一条抗肿瘤制剂生产线,包括设计、配制、洗瓶、烘干、灌装、冻干、轧盖、自动包装线及净化工程(含暖通、消防、机电安装等)、配液系统、生产设备、制水及分配系统、配电、给排水、压缩空气、地坪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设施工、设备设施系统安装调试、检测及验证、陪同生产、工程验收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完成与施工图设计有关的报审、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成果的评审和审查的修改调整、设计评审及相关报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审图公司对所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配合发包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专家论证、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配合等后续跟踪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排烟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净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工艺流程、消防专篇等。 2.5.2施工部分:完成通过审查的方案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等相关的服务内容。施工内容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使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包含为保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要求所需的一切施工内容和相应措施。(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排烟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净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等为实现本项目功能的所有施工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试验、检测、验证等。 2.5.3设备采购部分:按发包人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测试、验证、验收等。 包括但不限于:热风循环烘箱、pH计、电子天平、不锈钢工器具、双扉脉动真空灭菌器、磁力搅拌配制罐、药液接收罐、高位罐、配液及控制系统、手套检漏仪、在线完整性测试仪、消毒液配制系统、配液系统隔离器、全自动包装线、电热鼓风干燥箱、西林瓶立式超声波清洗机、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灌装加塞机、轧盖机、外壁清洗机、真空冷冻干燥机(含外置CIP清洗系统)、冻干机固定式自动进出料系统、西林瓶灯检机、检漏机、无油空压机、VHP灭菌器、洗衣机、干衣机、脉动真空灭菌器、纯化水分配系统、注射用水分配系统、纯化水分配机组(含储罐)、注射水分配机组(含储罐)、辅助设备设施、设备、管道安装、自控系统、胶塞清洗灭菌机、铝盖清洗灭菌机和桌椅等办公家具。其它设备均包含在建安工程内。 2.5.4其他工作: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资产及资料移交等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标段内招标范围内容进行整体报价。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如确定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保证供货时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6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设计、采购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建设施工、设施设备安装调试、验证及检测,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和验收条件,项目通过验收。 2.7质量要求:依照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7.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中国制药工业EHS指南(2020)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及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及审查且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金额。 2.7.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等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规范等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4项目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和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满足项目功能要求、规划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规划条件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标方式:电子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药物制剂)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件及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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