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路与鹤城路交汇口。
2.2规 模:运输煤炭预计量:4.70万吨,锅炉容量2×29MW。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招标范围:2023-2024年煤炭接卸、汽车短途运输。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其他要求:为避免在汽车运输途中发生煤炭调换、掺水、盗窃,确保煤炭品质,要求以下措施确保入场煤质:
(1)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铁路储煤场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方便招标方监控。
(2)要求中标单位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装置,具备招标方全过程监控运煤车辆为招标方服务时的状态条件。
(3)使用其它非标准车型时,在二次倒运运输各单体车辆上安装远程监控设备。
(4)煤炭倒运车辆必须按照招标方确定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行走,路线变更必须经招标方同意。
(5)要求中标单位应具备短期存储煤炭的能力,来煤量大时能够暂时进行存储,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两项同类型产品运输类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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