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100MW风电项目航行评估等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境内,与八宿县城直线距离约30km,与昌都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00km。
2.2基本情况:场址中心坐标97°11′18.08″东,30°14′26″北,海拔高程4800-5200米,本项目拟安装25~20台单机容量为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规划装机容量100MW,本项目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风机所发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经架空线路接入升压站。初拟风机叶片轮毂中心高约100 m,叶片长度约175 m。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编制完成30日内完成报批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文件,其余工作至项目开工为止。
2.4招标范围:西藏昌都市八宿县100MW风电项目涉及到的军方机场航行安全评估和周边地导、雷达阵地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1)航行安全评估。主要是针对西藏昌都市八宿县100MW风电项目沿线涉及到的军用机场,依据军方机场净空保护和空军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航行安全评估。包括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评估,最低扇区安全高度评估、目视飞行程序评估、仪表飞行程序评估,目视机动盘旋进近程序评估、对空管运行的影响评估,导航设施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机场灯光设施影响评估,对风电项目每个风机场址提出评估结论、调整建议和加装障碍物标志意见,编制航行安全评估报告等。
(2)电磁环境影响评估。主要是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地导、雷达装备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对西藏昌都市八宿县100MW风电项目沿线涉及到的军方雷达阵地、地导阵地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风电运营形成的电磁辐射对地导、雷达阵地电磁环境、装备性能的影响,以及风电场址对地导、雷达阵地安全防护的影响等。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军方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军方主管部门审查。
2.6数据资料:涉及机场航行安全评估和地导、雷达阵地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所需的军方相关数据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2.7服务目标:取得军方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同意意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投标人须为空军机场航行评估资质单位信息库入库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独立承担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机场航行评估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业绩,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项目机场航行评估或电磁环境影响评估业绩,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9投标提醒:
3.9.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1日17:00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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