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地表III类水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1031202309280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隰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地表III类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隰行审发[2023]25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7计划总投资:2983.82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拟派工程总承包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3.1.4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5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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