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常熟市2023B-002地块住宅用房市政配套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常熟市2023B-00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新建常熟市2023B-00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审核(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支城置业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1%国有资金,49%私有资金。常熟支城置业 (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常熟市2023B-002地块住宅用房市政配套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设计、土方、道路、场地、综合管线铺设、路灯、围墙、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18年9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由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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