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直采电石汽车运输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以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直采电石汽车运输单位项目
3、项目地点:
标段一:路线为从电石主产地(共四个区域:内蒙古乌海地区及鄂尔多斯蒙西地区、宁夏石嘴山地区、宁夏吴忠及中卫地区、甘肃皋兰及靖远地区)至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标段二:路线为从电石主产地(共四个区域:内蒙古乌海地区及鄂尔多斯蒙西地区、宁夏石嘴山地区、宁夏吴忠及中卫地区、甘肃皋兰及靖远地区)至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4、招标内容:由甲方指定拉运电石生产厂家,乙方必须随车携带电石生产厂家正规出场磅单,到货数量以甲方到厂过磅磅单数量为准。运输期间产生的途损、亏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拉运量以甲方下发的运输订单为准。甲方有权临时调整运输计划,需提前1天通知乙方。
标段一:镁业公司暂定日拉运量850吨
标段二:海纳公司暂定日拉运量730吨
5、入围家数:以入围投标人最低报价为执行价确定1-3家中标单位。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采购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经信用中国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4类3项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三、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应具备的材料及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