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密胶河生态发展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二期)储能系统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电力工程 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高密胶河生态发展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二期)储能系统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储能电站容量为12MW/24MWh。电站建成后,采用35kV电压汇集,就近接入已建35kV升压站。
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12MW/24MWh(标称容量),其中 3MW/6MWh为一个储能单元,共计4个单元,投标方可根据不同的技术路线设计组合储能单元形式,储能系统直流电压侧1500V,经PCS变流后由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以1回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侧。本项目储能系统共计1个接入点,每个并网点安装一个双向电表,计量充放电电量。
2.1.2招标范围:储能系统,按0.5C充放电倍率的储能变流升压设备、能量管理系统、储能电池系统、储能控制终端、35kV电源柜等,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升压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同步向量采集装置、记量关口电度表、35kV开关柜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储能系统整体设计、货物转运,到场吊装、安装、调试、并网试验等,提供建模所需PCS封装模型、半仿真模型、半实物数据、ADPSS数据等,并完全配合建模工作,直至项目整体验收通过,满足山东电网并网验收要求。
2.1.3交货期:合同签署后1个月开始供货,2023年11月25日全部供货完成。
2.1.4质量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管理系统(EMS)、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等设备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投标方应保证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管理系统(EMS)等设备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25年。在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投标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PCS质保期60个月,电池(含附件)及变压器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24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投标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投标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标的物的储能电池电芯制造商或为储能变流器PCS制造商或为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2MW/24MWh 及以上规模储能系统集成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等有盖章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上述材料须证明对应合同已完成供货。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储能电池电芯或储能变流器 PCS或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BMS 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