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曲靖发电贮灰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曲靖电厂贮灰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50MW光伏项目已由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530303-04-01-98421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
2.1.2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2.1.3工程规模:曲靖电厂贮灰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50MW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云南能投曲靖发电贮灰场,场址距离曲靖公司厂区直线距离2km左右,项目场址地理位置坐标为104°3′19.315″E,25°38′57.603″N。本项目拟使用曲靖公司贮灰场已达设计堆场高程的943.29亩土地建设50MW光伏发电站,并在曲靖电厂厂区苗圃区域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配置150MVA主变两台(考虑后期项目预留容量),本期建设1×150MVA主变一台,项目以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升压站35kV间隔,经升压后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曲靖电厂现有220kV升压站与火电出力一同打捆送出。最终方案以云南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3.96768MWp,交流侧容量约为50MW。本项目未配置储能系统,本次采购包含送出工程。 2.1.4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曲靖电厂贮灰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50MW光伏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程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及线路区域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及试验、培训、竣工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责任期保修等全部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及线路区域所涉及的勘测设计及审查、建筑安装、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主变、AIS、GIS、SVG、AVC系统、AGC系统、电缆及桥(支)架、光伏支架、保护设备、远动设备、计量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安全态势感知系统、一次调频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3)本工程所涉及的进场道路、施工(检修)便道、边界围栏等工程的施工及协调工作。 (4)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地灾、社稳专题、安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已由招标方完成,投标人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方负责完善变更手续。其余的其他所有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均由投标方负责。 (5)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 (6)本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电力质量监督(包括注册及咨询)、技术监督、并网和涉网验收、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各类手续办理; (7)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区域的土地征租工作招标人已完成,但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用地和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协调及手续办理、砍伐证办理、地方关系协调、用地补偿均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项目计划2023年10月31日开工,项目开工后120天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全容量并网发电后的消缺收尾工期不超过15天,总工期不超过4.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配置满足本招标项目高峰期施工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户 名:云南 账 户:2502016009024543511(非保证金账号)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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