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公司性质 |
投标主体为独立法人,为景观灯具专业制造商,具有投标品牌独立自主权。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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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品牌 |
提供投标品牌注册证明文件,同一集团/股东下只允许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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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2019年1月-至今与Top20的房地产企业签署1个或以上的景观灯具供应集采合作业绩案例
1)TOP20以克而瑞发布的2022年全年房地产销售全口径金额排名前20的地产为准,包括:碧桂园、保利发展、万科地产、华润置地、中海地产、招商蛇口、金地集团、绿城中国、龙湖集团、建发房产、融创中国、中国金茂、滨江集团、绿地控股、中国铁建、越秀地产、旭辉集团、华发股份、新城控股、远洋集团。
2)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作内容、集采有效期、签署日期、签署页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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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合同 |
2020年6月-至今与Top20的房地产企业签署的至少有10个或以上的单项目景观灯具业绩合同;
1)TOP20以克而瑞发布的2022年全年房地产销售全口径金额排名前20的地产为准,包括:碧桂园、保利发展、万科地产、华润置地、中海地产、招商蛇口、金地集团、绿城中国、龙湖集团、建发房产、融创中国、中国金茂、滨江集团、绿地控股、中国铁建、越秀地产、旭辉集团、华发股份、新城控股、远洋集团。
2)以合同签署时时间为准,需附上合同台账及相应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需提供封面、合作内容、合同金额、签署日期、签署页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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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投标人近3年的年度净利润不能为负值(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重要财务表格,并加盖公章,若2022年暂不能提供的,请提供2019-2021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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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资格 |
一般纳税人(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局同意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任意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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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要求 |
在中国境内设有1个及以上的景观灯具生产工厂,需提供厂房土地证明或租赁证明,及相关厂房照片等。(如非自有工厂,则需报名单位持股工厂股份50%或以上,或报名单位与工厂实际控制人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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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
1)经调研,出现合同或供货造假行为;
2)经调研,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1年在全国政府官网被严重警告;
4)最近1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或政府主管部门抽查并披露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披露;
5)在华润置地履约过程中出现过较为严重的履约问题、与其他房地产公司出现重大诉讼情况的;
6)考察不合格。
7)打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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