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31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哈密1000MW“光伏+光热”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100MW光热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内,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312国道约4.5km,交通便利。拟建场址中心点坐标经度93°19′0.94″ 纬度43°1′44.84″,海拔高度900 -932m,建设用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土地,项目区域整体较为平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9km²(光热区占地面积约2.6km²),场址内布置有光热电站、光伏电站、升压站等设施。
本期新建100MW熔盐线性菲涅尔式光热项目,建设规模1×100MW,计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4公里110kV线路接入光伏区新建220kV升压站110kV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哈密750kV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
2.2招标范围
三峡能源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光热发电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光热场区(包括但不限于聚光集热、储换热及常规岛系统等)和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水保及环保工程(包括上述各项目缺陷责任期)、辅助工程、设备到货验收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监理以及配合业主完成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各阶段验收,以及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合同当事各方关系等,完成项目全过程监理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完成对承包人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等。
监理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
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1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证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②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或2017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6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服务内容及项目规模)。
3)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至少十年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且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或1项 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或施工管理业绩且须在该项目担任副职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服务内容及项目规模),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需提供承诺文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9时整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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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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