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项目业主: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省海南州戈壁基地立塔测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为确保海南州戈壁基地风电项目发电量测算的准确性,需在海南州、黄南州境内新立测风塔。该项目位于省海南州贵南县、泽库县境内,共17座测风塔,其中120米高度测风塔13座,150米高度测风塔4座。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完成海南州贵南县、黄南州泽库县共17座测风塔(其中13座120m,4座150m)征地、前期手续办理、安装、2年测风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测风塔(含测风设备)基础地基勘察、设计(包括基础、平台、防雷等)、 生产、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
(2)测风塔相关支持性文件办理(含征地,能源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及国安部门 批复文件等);
(3)本项目数据采集及记录系统按照当地国安等政府部门要求安装,若不允许采用进口设备,需采用国产设备;
(4)数据维护、技术服务、缺陷修复直至 2 年测风周期结束;若当地不允许采用无线传输,定期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收集测风数据;
(5)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包含每月提供一次测风数据报表、每季度提 供一次风资源分析报告、每年提供一次风资源评估报告等)。
1.2.3 工作时间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测风塔相关支持性文件办理(含征地,能源主管部 门、气象部门及国安部门批复文件等);40日完成测风塔架立及调试工作,具备测风条件。
(2)测风周期为自测风塔投入测风工作起2年。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测风设备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
授权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测风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该资质,可委托具有该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作,并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件。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 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在省境内具有至少3项测风塔出售及安装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 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如有)、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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