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3-2024年度社会拖挂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项目编号:SYC-2023-0055、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JZB-2023-1861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
(二)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为139.20万元(含税)/两年,拟选1家中标人。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所有中标人获得均等的服务机会。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三)招标内容:采购拖挂车头2台、拖挂车厢4个(12.5米车厢,带车轮、封闭式车厢)的租赁服务(根据生产作业情况增加、减少),详见【项目实施要求】。
(四)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项目实施要求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合同签订:两年,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能够为本次采购提供服务。【注:须提供营业执证明材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1个。
注:(1)须提供能体现合同内容及合同总金额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2)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全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3)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且不能提供全部发票的,可提供经购买方盖章确认的全部订单或购买方盖章承认的购买总金额,以及银行转账凭证。(4)同类项目业绩指拖挂车头或挂车车厢或1.5吨以上货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至少3台拖挂车头。
注:如为自有,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可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行驶证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合作范围,合作内容、有效时间等。
(五)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
地
采购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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