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大黎三期1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 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藤县大黎三期1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藤县大黎三期150MW风电场工程位于藤县大黎镇和东荣镇的山脊上,场区位于大黎一期、二期风电场区东南侧,场址中心位置坐标约为E110°35′24.34″,N23°50′39.82″,场区大部分山脊海拔高程在300~600m之间。场址中心距梧州市的直线距离约为79.3km,距藤县约60km。
2.1.2招标范围:采购单机容量5.0MW-6.0MW,叶轮直径190m-205m,轮毂高度115m-140m,风机数量26台(风机数量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总容量为150MW(总容量允许偏差不大于2%)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包括提供两套单叶片吊装吊具和一套堆场卸货吊具,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调试、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含设备运输);风机机舱、叶片、轮毂等大件设备运输至指定堆场交货,电缆、螺栓等附件在风电场内指定地点交货,风机设备工装装车、返厂运输等,本项目不考虑箱变上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2.1.3交货期:2024年1月10日前首台风机交货;2024年4月30日前累计交货15台风机;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风机交货,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1.4质量要求:风电机组部件的制造和整机的总装应按照经权威机构颁布的国际通用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简称“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测试验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其建议标准和相关标准之间的所有详细区别应予以说明,投标人应就可能影响设备设计或性能的标准用中文并以文本形式提供给招标人,供其批准。
2.1.5 投标人应保证关键部件设计、选材和工艺无缺陷或潜在性缺陷,在设计寿命期间不应因上述原因更换。更换上述主要部件后的任何偏差或改进必须说明,并附有原认证机构的证明文件。任何影响功率曲线、机组载荷的设计变化均应详细说明,并附有原认证机构的证明。
2.1.6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机型在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下的保证功率曲线和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按IEC 61400-12系列最新标准测试的功率曲线,并提供正式的功率曲线测试报告。如果投标时不能提供功率曲线测试报告,应在供货前取得并提供;或者投标人可推荐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供招标人选择,由投标人承担功率曲线测试的费用。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