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85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2302-130131-89-01-768273),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山县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 -监理
2.2、建设 富民北街、丽水湾和平光大街建筑街道环境整治4690平方米。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3、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石家庄市 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 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1日9时00分,
5.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和石家庄市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石家庄市 平台上传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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