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地区直管项目人力资源劳务外包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做好聚鸿公司广东、广西各项目部现有人力资源劳务外包服务相关工作,同时考虑到南方地区可能拓展项目需求,开展该项目外包采购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客户服务、保洁服务、司乘服务、餐饮服务、后勤服务等。
本项目的服务场所主要包括燃机电厂、风电厂、升压站场区、项目部及光伏场周边,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地点或城市:
(1)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珠江西路17号41、42层及天河区龙口西路龙腾街14号办公区;
(2)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位于东莞市;
(3)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位于清远市;
(4)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位于汕头市;
(5)华能广西分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25、26层办公区域;
(6)华能广西清能公司下属风电场项目部,主要分布在南宁市、河池市、贵港市、钦州市、梧州市、百色市、柳州市、贺州市等地。
本项目启动后承包人需同步开展以上所有服务地点的相关物业服务工作和后期可能新承接的南方地区直管新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2.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一年至少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印件);
3.2.3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3项人力资源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27日9:00起至2023年 10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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