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建设规模暂定20兆瓦,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长兴县。
2.2 规 模: 浙江省长兴县虹星桥镇、洪桥镇、夹浦镇以及其他长兴县可开发区域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合计20MW(暂估),最终以实际建成规模为准。
2.3 标段划分: 浙江长兴县2023-2025年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框架协议采购标段。
2.4 施工地点: 浙江省长兴县。
2.5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两年。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6 招标范围:
(1)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 申报方案、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
(3)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含备品备件、组件和逆变器设备采购、运输、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等);
(4)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含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以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等;
(5)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配合等;
(6)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
(7)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
(8)技术服务及培训。
2.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签订协议后5天内完成不低于500户农户(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6kW)签约,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 申报方案、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
(3)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投标人所提供具备双主站功能的光伏逆变器数据采集器(数据棒)因数据采集、云平台使用(含平台租赁和接口调用费用)、数据流量消耗、涉网电量采集等产生的费用,在质保期间 ,均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本次招标总价中,质保期外由运维单位承担;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4)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5)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6)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7)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设备监造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
(8)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包含在本标段中。
(9)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符合网络安全、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10)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屋顶障碍物清除;与村民、村、乡(镇)政府、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配合招标方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协助项目开发、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12)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超出40元/块/年,租金不含在本标段报价中。超出该租金标准的由投标人承担。
(13)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拟任设总须具有高级职称,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体现负责人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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