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株洲群丰和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株洲群丰和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株洲群丰和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21日10时00分到2023年9月28日17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株洲群丰污水处理厂和株洲枫溪污水处理厂的生物除臭设备采购,主要包含除臭本体、除臭风机、循环水泵、排气筒、除臭罩及密封、收集管道及支架等设备。
群丰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共设1套除臭系统,除臭风量:25000m3/h。处理范围包括: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沙池、进水提升泵房、厌/缺氧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其中粗格栅、细格栅、2个浓缩池和污泥脱水机房需要加盖密封罩。经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污水厂的臭气排放浓度必须完全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高度为15米高空。
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共设1套除臭系统,除臭风量:10000m3/h。处理范围包括: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厌/缺氧池、新建污泥浓缩池。经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污水厂的臭气排放浓度必须完全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高度为15米高空。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株洲群丰和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臭本体、除臭风机、循环水泵、排气筒、除臭罩及密封、收集管道及支架等设备),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除臭设备本体除外)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需与本项目其他标段的设备进行联调、保证整个项目整体设备顺利运行的,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5)对招标人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 交货要求
(1)交货批次和进度:收到中标通知书、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40天内开始按需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群丰污水厂和枫溪污水厂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臭设备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套处理能力不低于2.5万m³/h的生物除臭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上述供货的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至少100万元的合同内设备物资的供货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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