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监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2】4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
2.1.2建设规模: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海兴县苏基镇、赵毛陶镇,黄骅市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和吕桥镇,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
全线原位改建海兴、石黄(枢纽)、黄骅北和吕桥4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在建的南大港互通式立交。采用半幅断交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方案。
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两种路基宽度,其中起点漳卫新河特大桥、海兴服务区、海兴互通、黄骅北互通、渤海新区服务区、南大港互通、吕桥互通、终点子牙新河特大桥等段已按六车道实施,长度17.512公里,路基宽度为34.5米;其余主线段落路基宽度为28米。
全线设置海兴(原位改造)、黄骅北(原位改造)、吕桥(原位改造)、石黄枢纽(原位改造)、南大港(原位利用)互通式立交 5 处;海兴(原位利用)和渤海新区(原位利用)服务区2 处、吕桥停车区(原位利用)1 处,黄骅(原位改造)、海兴(原位改造)养护工区 2 处;新建海兴收费站、黄骅北管理分中心 1 处(兼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
2.1.3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4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10月,施工期共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5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房建施工监理,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房建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缺陷责任期及竣工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监理标段,包含2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本项目设一级监理机构。具体划分如下:FJJL1标段和FJJL2标段。FJJL1标段:黄骅管理分中心新建,海兴收费站新建、海兴养护工区改造、原海兴主线站改造。建筑规模约9053㎡。FJJL2标段:黄骅北收费站改造,黄骅养护工区改造、吕桥收费站改造、吕桥停车区改造。建筑规模约8973㎡。
2.2.3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宿办楼、附属用房等建筑的土建、安装、装修、修缮;收费区岛、棚等(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施工监理;室外管网、围墙、场区电力设施、照明等(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工程的施工监理;空调、污水处理、箱变及发电机组、收费亭、电梯等(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房建附属设备安装的施工监理等。负责对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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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 官网”(http://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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