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厂址大气扩散补充试验研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1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厂址大气扩散补充试验研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厂址大气扩散补充试验研究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大气边界层的观测和分析。
湍流测量与扩散参数计算。
中小尺度风场与输送规律研究。
野外示踪试验究。
大气扩散数值模拟和扩散特征研究。
综合分析与总报告的编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厂址大气扩散补充试验研究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大气扩散试验研究工作相关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或任务书等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