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在东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305-622926-04-01-15078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合同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合同晖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董岭乡。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交流侧容量),直流侧组件安装容量约为60MWp,同期配置10% 2小时储能,即配置储能容量为5MW/10MWh。拟采用35kV电压等级接入场区附近已有的一期330kV升压站。
2.3 项目工期:101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0月10日。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项目光伏场区、330kV升压站工程(本项目所需的,下同)、送出工程对侧改造、配套储能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补充详细勘察、设计、审查(含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储能设备设备由招标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土建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升压站全部手续办理及试运行;发电场试运行;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水保和环保专项设计及规费缴纳(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监测、专项验收;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的征租地及补偿(其中租地费用为首年费用)、手续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批件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报批、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内具有完成或在建3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具有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8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