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
2.2 项目规模:2×1000MW煤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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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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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精处理树脂采购 |
进口精处理强酸型阳树脂50.4m、强碱型阴树脂32.5m。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国内5个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火电机组供货投运业绩。
所提供的投运业绩应包含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建设或生产单位签章的使用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通过质保期的使用证明,或验收检验报告,或质量保证金结清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树脂的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第7项要求(投运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树脂制造商对本标段的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树脂,如果树脂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无效。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4 16:00到2023-09-21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0-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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