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施工临建区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11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施工临建区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施工临建区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15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2月29日。
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之间可能存在不超过180天的偏差,需要承包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施工临建区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边坡及地基处理工程、管沟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业绩;
业绩时间要求为近五年内,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结算材料等。
(2)3.2.4项目经理要求:
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结算材料等。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