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恒宝项目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恒宝项目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WKZJ202308331,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本次采购内容为丹阳市 恒宝项目外包服务,服务内容为业务支撑、揽收业务和内部处理(分拣封发),业务支撑包括主动客服及内部处理。
1.2服务期:一年。
1.3项目预算:179.80万元/年(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业务量结算,服务总费用超过全年预算需重新启动新一轮招标。
1.4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5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做无效标处理。具体如下:
业务环节 |
业务量区间(万件) |
预算件量(万件)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件) |
||
业务支撑 |
主动客服 |
区间1 |
0≦业务量≦745.85 |
745.85 |
0.0371 |
区间2 |
业务量>745.85 |
82.87 |
0.0367 |
||
内部处理 |
区间1 |
0≦业务量≦745.85 |
745.85 |
0.0103 |
|
区间2 |
业务量>745.85 |
82.87 |
0.0102 |
||
揽收业务 |
368.32 |
0.1790 |
|||
内部处理(分拣封发) |
文件处理 |
区间1 |
0≦业务量≦671.26 |
671.26 |
0.1002 |
区间2 |
业务量>671.26 |
74.58 |
0.0992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镇江邮政丹阳恒宝项目+标书费”。投标人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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