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高浓缩碳源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材料分公司、沈水湾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满堂河污水处理厂、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造化污水处理厂、污水公司、新城子污水处理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材料分公司(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于洪区兴凯湖街21号);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一街1号);北部污水处理厂(皇姑区昆山西路258号);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湾村);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沈河区沈水东路395号(满堂河污水处理厂院内));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于洪区沙岭镇集贤村);造化污水处理厂(造化街道蒲河景观路南200米);污水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路58号);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沈北新区天王北街49号)高浓缩碳源采购。
2.1.2 招标范围:2023-2024年度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采购高浓缩碳源1000吨,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微生物碳源,为水处理菌种提供营养及能量,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要求等。
2.1.3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高浓缩碳源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1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生产商授权书。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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