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硫回收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硫回收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11970317 |
钛基硫回收催化剂\TiO2≥85%\硫回收装置 |
TO |
99 |
2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11968388 |
抗漏氧保护制硫催化剂\γ-Al2O3+活性组分 φ4-6mm\硫回收装置 |
TO |
45 |
3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11968456 |
普通制硫催化剂\Al2O3>90% φ4-6mm\硫回收装置 |
TO |
120 |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2 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3年12月25日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2.2.3付款方式:货物执行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装填运行合格后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10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年产量装置催化剂的合同业绩2份(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应用于10万吨/年及以上硫磺年产量装置,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