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MW “盐光互补”光伏区维护、升压站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2.2 项目规模:天津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长芦海晶盐田。项目装机容量1000MW(已并网580MW),采用540Wp、545Wp、550Wp、555Wp的双面双玻单晶组件,196kW、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3150kW的箱变,构成318个光伏发电单元、46条光伏集电线,接入500kV升压站内6段35kV母线。升压站内50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设有3台400MVA主变,接入500kV双母线,每台主变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双受总接线方式,形成6段35kV母线,每段35kV母线设置一套±63Mvar无功补偿装置。升压站内设有2回出线,一回接至龙源渤化500kV升压站,一回接至500kV板桥变电站送出。升压站送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全长 18.136km,新建铁塔46基,途经天津市长芦海晶盐田、滨海新区和津南区三个区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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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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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晶项目光伏区运维服务 |
项目日常运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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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维护 |
天津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维护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晶项目光伏区运维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
8.人员要求:本服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近1年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安全C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证书
9.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项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检修或维护服务的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天津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资质。
8.人员要求:本服务相关维护人员应提供近1年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9.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项220kV以上电压等级电厂、电站的维护服务或检修或施工总承包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06 17:00到2023-09-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