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9-2-055)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 新能源发电项目整站仿真建模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框架采购范围为合同签署时间至2024年12月华能集团山西 管理新能源发电项目整站仿真建模服务。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项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与清单一致,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第1部分: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要求,新建或改扩建新能源场站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可用于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仿真计算的模型及参数。因此,电站的整站建模模型包含机电与电磁两项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包含:
1)电站的资料收集及现场核查。包括电站的基本信息、并网点信息、主接线图,各类设备:如风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储能单元、无功补偿设备、主变压器的具体参数、箱式变压器的具体参数、型式试验报告,送出线路、集电线参数,保护定值等。
2)一致性核查。基于新能源发电单元的型式试验数据和控制在环模型仿真数据开展,数据集工况包括短路、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等各类型故障。建立发电单元的逆变器控制在环仿真系统,在仿真平台上运行单元主电路和电网模型,验证发电单元的模型准确性。
3)整站建模及模型验证。综合考虑电站实际电气结构、线路参数、无功补偿装置等影响,构建外特性等值模型,对电站所有元件进行建模,模型反映实际的故障穿越特性、有功/无功调节特性等。在仿真平台对上述模型参数进行各类故障工况集运行,验证电站模型数据相对应规范的偏差。应依据机组半实物测试数据或机组型式试验测试数据。采用半实物测试数据,须保证半实物测试所采用的控制器软件版本与现场机组完全一致,并提供厂家盖章确认的机组信息表作为依据。若以机组型式实验数据为依据, 须保证新能源机组型式试验时的关键信息与现场机组完全一致。有条件的情况下, 待验证机型还应与现场实际测试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场站针对宽频带振荡等问题优化控制器软硬件,还应确保建模采用的控制器软硬件版本与优化后的控制器软硬件版本完全一致。
4)出具报告。报告包含电磁与机电两种方式的模型参数,模型验证结果,典型故障工况下的仿真结果,建模对象的详细软硬件信息等。验证报告应明确模型验证的数据来源,提供建模对象详细的软硬件设备信息,并将新能源机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储能厂家确认后的机组信息表盖章件作为报告附件,以证明所依据数据的有效性。报告应明确所验证模型的问MD5信息摘要算法值、厂家封装模型接口信息及模型验证使用的电磁暂态仿真软件版本等信息。还须包含场站模型在典型故障工况下的仿真结果,确保场站电磁暂态仿真模型可用,且有功/无功变化趋势与单机模型保持一致。
满足国家电网关于项目接入系统的建模工作技术要求,报告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认可,并不影响项目如期并网发电。
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并提供全部资料后7日内完成,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