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水市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已 审 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泸水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3YNNY021905
2.2项目名称:泸水市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EPC 总承
包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 98.958°,北纬26. 143°,海拔高度1800m 左右。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18.45 亩。场址区域地势较高,地表上空大气层厚度较薄,空气密度小而大气透明度高, 太阳辐射获取量比平原地区多。境内有杭瑞高速公路经过,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
便利。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32.74MWp, 交流侧25MW。本工程接入一期已建的
110kV 升压站。最终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4招标范围:
泸水市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除工程监理、设备监造、 组件、箱变、逆变器、储能系统设备、集控中心、升压站主要设备 (SVG、35KV 开关柜/10KV 开关柜)外的 EPC 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
A、 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用于招 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包括农业和旅游部 分)、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算编制等;承包方负责已选桩型试桩工
作,出具试桩报告和相应试验数据,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B、 光伏电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组件、箱变、逆变器、储能系统设 备、集控中心、升压站主要设备 (SVG、35KV 开关柜/10KV 开关柜)外的设备及 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到光伏区的二次倒运、卸车、保管、安装、检验、试验、单体 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 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
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集控中心建设和调试);
C、 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进场道路建设 或改造(满足箱变运输要求)、场区道路、场外道路修复、农业部分、旅游部分、 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 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 程一切险),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 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 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 续、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 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 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包含 SVG、PMU、 电科院调试等,如需);上述验收报验 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
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D.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部分:负责项目送出部分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 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压矿、地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评估、林评、环 评、电磁辐射、水保、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消防、防雷、质监、电网(包括但不 限于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计量 技术协议、供用电合同、送出工程自建线路批复和核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等 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环评、水保施工期监理、监测、验收相关 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备案;负责芭蕉河水电站间隔扩建
及站内改造以及其他。
E.负责项目并网送电前的电力质监注册、各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咨询到
工程投入商业运行为止的相关手续办理、专题报告编制和验收,以上费用包含在
总承包价格内。
F.征地协调(1)承包人负责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升压站征地工作、对 侧间隔征地工作,包括期间发生的对外协调工作。升压站永久性征地费用和光伏 场区租金和青赔由招标人承担,拆迁、压覆矿赔偿等其余一切工作及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负责。(2)光伏电站至水城变的送出线路的核准、路径协议、初设代可研 的评审、征租地(含永久及临时)、拆迁、压覆矿赔偿等(费用含于报价中,施 工过程中由承包人支付相关费用)。(3)除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缴纳的各项规费, 因办理合规性手续聘请第三方费用,征租地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征租地工作经费、项目协调费、因施工产生的临时用地费
等。
详细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04 专项附件4 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需说明情况:储能相关注意事项:因省内储能政策暂不明确,电站侧配储、 租赁共享储能或租赁火电灵活调节容量均满足政策要求,本阶段以电站侧配储考 虑,储能比例10%,按照2小时配置,即2.5MW/5MWh。 配置储能相关设计、施工 须单独报价(见招标文件附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概算表),后续若选
择非电站侧配储方式,且施工阶段未涉及储能相关施工,本部分金额不予结算。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云南省泸水市大兴地镇境内
2.6计划工期:2023年12月3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
标文件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 或 IS09001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
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 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 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
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 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
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 个总装机容量
5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 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 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签字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和有效 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注册建 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的要求,且应在证书个人签名及签名 日期处进行手签,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自
2022年1月1日起,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
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 应具有光伏电站累计总装机容量5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 EPC 业绩,提供相
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 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 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
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 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 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
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 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 时做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2023年9月4日17:00 — 2023年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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