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54MW/108MWH储能项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安庆电厂厂内54MW/108MWH储能项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于 神皖安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拟利用厂内原进厂运煤铁路线拆除后的场地进行建设,厂址位于安庆公司厂区围墙内西南角。场址现状为原运煤铁路线拆除后的空地上,公路及水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建设规模54MW/108MWh,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拟采用一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龙山变,并由龙山变转送至500kV安庆四变,新建线路长度约3.5km,包含约1.5km电缆以及2km架空线。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招标范围为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含220kV送出电缆(不含220kV架空线送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内容(不限于):
(1)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储能电站设备选型、 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220kV电缆路径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道路设计(电站进场及施工、检修、消防等道路)、永久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主要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送检、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另外包括相关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3)施工调试范围:施工范围为本项目投标人设计范围内全部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建施工及安装调试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苗木移植及植被恢复、场地平整(含开挖和填至设计高程的土石方)、道路施工、设备设施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220kV电缆(含电缆送出工程)、场区围栏、安防系统、防洪排涝、防雷接地、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备的安装等附属工程。
(4)220kV送出项目分界点:220kV架空线送出工程不属本标段。
电气一次分界点在220kV架空#1杆塔电缆与架空线接头处,220kV架空#1杆塔电缆平台制作以及电缆与架空线对接属于本标段(含相关辅材),接头以外架空短引线、架空线、金具等归其他标;接头以内升压站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归本标段。
送出工程本侧二次设备供货归本标段,涉及两侧的设备需同型,本标段遵照对侧要求执行。负责本侧设备静态调试及联调配合工作。
(5)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安全性评价、质检验收、质监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有功、无功、充放电响应时间及电能质量测试等)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相关验收,取得相关支撑文件,满足各项国标、行标及政府、电网等要求。性能测试需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并负责通过电网公司等的验收。
(6)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等;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
(7)按招标人要求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
(8)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电芯检测、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设备监造、保护计算书及定值提供、并网前性能检测、并网试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建筑施工图第三方审查、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等。另外,需协助招标人办理并网和验收所需的各种证照、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
(9)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 特别提醒事项
(1)由投标人承担除接入系统报告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安全性预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节能评估之外的工程前期费用包括(不限于):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社会稳定性评估编制、安评报告(除预评价外)编制及评审、升压站辐射环评及评审、地灾报告编制及评审等所有涉及项目建设专题报告费用。
(2)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除招标人前期已发生的费用)、消防验收、政策处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力质检、电力质监、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地方政府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3)分包商管理除执行合同要求外,还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2.2 其他:本工程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投标人需从设计、设备供货、施工组织充分考虑,细化保障措施,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一级、承试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10MWh及以上储能EPC(电化学储能)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10MW/1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10MW/1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10MW/1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