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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

   日期:2023-09-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盐城市射阳城镇净水 实施射阳县建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盐城市射阳城镇净水 实施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3〕9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射阳城镇净水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最高投标限价:2834.22万

2.1.4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9,竣工日期:20242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可编辑选择)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B3209240001000012001001

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

射阳县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包括洋马镇、盘湾镇、海通镇(部分管网)等镇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泵站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 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3.2.1

3.2.2.其他要求:

3.2.2.1.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1  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

(一)企业和拟派

(二)企业自 2022  9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三)企业自 2023  6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它项目清单中暂定金额及其税金的费用。工程付款时,承包人实施工期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订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的预付款;

(2)发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人工工资;

(3)当已完合格工程量达50%时,发包人付至全部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同时按比例扣回已支付的人工工资和预付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后,付至全部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支付的人工工资和预付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果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6)质保期满(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注:1、本工程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合同约定付款时,承包人应当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后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给予处罚。

3、按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和《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156号)执行,发包方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上发包人支付的民工工资从承包人到期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

人工费用应当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应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或不低于当月进度款20%。发包人不得因与承包人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同时承包人须按照盐建建筑(201770号文件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6个月。

使用资金时,承包人每月上报详细的资金计划,经发包人核对后支付给供应商、农民工和支出相关费用。农民工必须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当发包人按合同所支付的工程款不够承包人分配时,资金缺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按合同规定非付款节点、未完成结算等情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发包人办公场所、项目施工现场、相关部门及任何场所索要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次违约金。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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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 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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