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3024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设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设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南京凌霄路南延道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南京凌霄路南延道路工程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西南部桥林新城,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分别为凌霄路南延道路建设工程和浦口经济开发区消防站项目,其中凌霄路南延道路工程北起梨园路,南至桥林大道,设计全长4992.156m,红线宽50m。本项目合同额约3.5亿元,预计完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8日。
2、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南京凌霄路南延道路工程PPP项目工程使用水泥稳定碎石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 3.5% | 吨 | 10,200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 5% | 吨 | 39,800 |
4、交货时间
以使用项目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西山社区,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南京凌霄路南延道路工程PPP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不大于5%,最少不小于3.5%,机动车道处水泥含量建议采
用5%,非机动车道处水泥含量建议采用3.5%。施工时应结合现场配合比试验采用合理
且满足规范要求的配合比,其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机动车道基层应为3.5~4.0MPa,非
机动车道基层应达到2.5MPa。机动车道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8%,非机动车道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7%。水泥稳定碎石应在拌和厂集中拌和,现场机械摊铺。
水泥采用P.O 42.5,初凝时间应不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不大于10h。
水泥稳定碎石中集料应具有一定的级配,级配范围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规定且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
本次采购的材料需满足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保证所有原材均为全新的材料(不含再生料)。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19 | 9.5 | 4.75 | 2.36 | 0.6 | 0.075 |
100 | 68-86 | 38-58 | 22-32 | 16-28 | 8-15 | 0-3 |
7、其他
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自2020年至今新签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