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黑龙江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黑龙江 通勤用车服务外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91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服务商,负责对南航员工机场往返通勤用车服务。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0500000元/3年(含税)。具体线路及发车表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序号 通勤车外包 类型 采购数量 ( 往返机场1班次 单价限价 ( 报价方式 总价限价 ( 备注 1 大型客车(48-50座) 7 800元 折扣率报价 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80%≤投标折扣率≤ 100% 10500000元/3年 服务费按车型实际运行的班次数统计,按月结帐。 2 大型客车(30-33座) 3 600元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率。 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80%≤投标折扣率≤ 100%,超过投标限价范围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0~95%)。投标折扣率需报整数百分比(如95%等,对于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行驶路线表内每一个班次。例如,折扣率填87%时,即最终结算班次单价金额=班次限价*87%。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投标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4、报价须包含运输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投入费、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司机工资、油费、维修费、事故处理费、保养费、更新费、车辆年检费、税费、利润等。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黑龙江 通勤用车服务外包 哈尔滨市 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投标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类)(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近2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班车租赁业绩。(注意:提供合同关键页以及任一结算发票;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不能体现总金额的,另外提供计算说明或者结算清单或中标通知书或累计发票(金额达300万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2.10 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11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得随意改换。(注意:提供拟投入车辆状况并加盖公章,须提供购车合同及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详见格式十八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表。) 2.12 投标人需按照不低于100万元/车的标准为本项目购买商业三者险,同时按照不低于50万元/位标准购买乘客座位险。(注意: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签订合同之日不能按承诺函提供对应保险服务,视为违约。) 2.13 拟派车辆驾驶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须与所驾车辆车型相符,驾驶员驾驶相匹配车型驾龄3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公安交管或运管等相关部门核准的其他驾驶资质。(注意: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证、年度体检证明或审验证明、营运资格证,有合格准驾资格。)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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