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浪川18.56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浪川乡。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利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浪川乡的山地建设光伏电站,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24.16MWp,拟采用42380块570Wp双玻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2月31日完工,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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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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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除光伏组件、逆变器、35kV箱变、储能设备采购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场内运输(包括甲供、乙供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从交货地点至施工现场的二次倒运,交货地点根据现场情况有可能是施工现场附近的公路、水路或堆场等)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负责各级村、乡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物权单位的协调;与电力部门的涉网业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建安工程施工,项目建设临时租地,安全及职业病评价和验收、林地审批验收、环/水保措施落实通过验收,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2项20MW及以上已完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累计不低于40MW已完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30 16:30到2023-09-07 09:00。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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