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
2.2 规 模: 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2MW背压机组
2.3 标段划分: 安阳热电2023年-2024年度粉煤灰、炉渣、石膏等生产副产品处置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南省
2.5 服 务 期: 计划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开工日期最迟不晚于2024年1月1日。
2.6 招标范围:1)安阳热电全年测算产生2.9万吨粉煤灰、2.3万吨炉渣和0.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副产品均需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专用汽车运输;
2)招标人不提供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的储存、转存场地;
3)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项目粘车清理等措施;
4)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项目产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的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
5)粉煤灰放灰、渣仓放渣和脱硫石膏装车及装载机配置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须配置不少于1人驻守现场,驻现场人员须相对固定并经过安全和操作培训。
6)本次按安阳热电2024年测算的副产品重量进行招标,以招标人厂内计量系统数据据实结算。
7)本次招标结算以当期实际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量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为结算期粉煤灰总价=粉煤灰量(吨)×粉煤灰处置单价(元/吨),炉渣总价=炉渣(吨)×炉渣处置单价(元/吨),脱硫石膏总价=脱硫石膏(吨)×脱硫石膏处置单价(元/吨),总金额=粉煤灰总价+炉渣总价+脱硫石膏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等生产副产品购销或处置或运输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页等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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