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北分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出勤楼及东塔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86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 | 单价限价 ( | 总价限价 ( | 备注 |
1 | 食材(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肉蛋类、其他类) | 1 | 7500000 | 7500000 | 根据每日实际情况采购 |
合计 | 7500000 |
根据采购招标结果,选取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货比例为6:4,第一名供货额限价450万元(含税),第二名供货额限价300万元(含税),货物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1、《各类货品定价单(不含蔬菜水果类)》中除肉蛋类之外均为不含税价格。肉、蛋类按照沈阳市发改委菜篮子工程信息平台集市价格中的猪瘦肉、白条鸡、牛肉、羊肉、鸡蛋的价格为基准价,【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供应商折扣率*单价定价系数(发改委)】。沈阳市发改委菜篮子工程信息平台集市价格中涵盖的食材,即按其公布价格为基准价。询价价格根据实际询价地点货品价格判断含税价格或者不含税价格为最终结算单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食材(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肉蛋类、其他类)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三号南航北方 东塔食堂、沈阳市浑南新区桃仙机场南航出勤楼餐厅 |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 日 |
1.7 合同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始至2024年10月31 日止。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送货专用恒温冷藏车辆一台,载重1.5吨以上,用于配送货品,须提供交警部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冷藏车证明文件,包括隶属于本企业名下冷藏车的机动车代码证书和行车证正副本内容复印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