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 客舱勤务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1276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项目预算金额2600万元/3年,本项目拟选定一名中标人为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起降的航班代码为CZ或航班代码为OQ的所有客货运航班以及招标人指定或代理的航空公司所有客货运航班提供飞机客舱勤务服务工作。 提供客舱勤务服务:包括不限于(1)飞机客舱卫生清洁;(2)飞机供水、飞机排污以及飞机固体、液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与无害化处置;(3)机上勤务用品的配发、检查、回收与维护;(4)航班配发单据的制作、数据维护、外站协调、物品跟踪、信息传递、电子配发与回收系统录入;(5)在招标人有需要时,为协助招标人机务维修工作提供污水车和清水车作业;(6)机上纺织品洗涤与更换;(7)勤务用品主库周转仓库整理等。 具体服务收费限价 1、客舱卫生清洁勤务部分 勤务保障相关业务及配送项目明细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架次) 1. 客舱勤务用品配送、回收; 2. 客舱勤务用品分拣、消毒、包装(耳机、头等舱枕头、高端经济舱、国际航班毛毯枕头的分装配送等);头片的整理和按飞机分装;航后勤务用品包的检查补充; 3. 客舱勤务用品周转库的入库、出库、盘库、整理库房、数据录入、勤务月报等工作; 4. 勤务用品仓库的出入库装卸和货位整理; 5. 机上纺织品的送洗、洗涤、交接、检查、验收、修补、更换数据统计(毛毯、枕套、头片、座椅套/垫、门帘、两舱棉被/套、机组乘务组棉被、被套、床单、枕芯、枕套等); 6. 报纸和杂志的收验、分装、配送、插装; 7. 航班配发单据的制作、数据维护、外站协调、物品跟踪、信息传递,本场协调; 8.航班信息录入、勤务用品电子配发制作录入、回收录入; 9.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安排的其他勤务保障工作。 70.2 说明: 1、架次指起降架次,即飞机每起飞和降落一次为一个起降架次。客舱勤务用品指(勤务用品包括机上纺织用品、机上娱乐用品、客舱清洁用品、客舱航化用品、客舱服务设备、勤务类印刷用品等六类通常意义上的用品)。 2、以上费用包括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起降的航班代码为CZ或航班代码为OQ的所有客货运航班以及招标人指定或代理的航空公司所有客货运航班提供飞机客舱勤务服务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手册与各项标准如发生变更,协议价格仍保持不变。 3、按照实际保障量进行结算。结算单据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生效。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为6%。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比如:90.56%、90.51%均取值为90.5%。投标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0.5%时 ,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限价*90.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飞机客舱勤务服务 郑州新郑机场 3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