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沙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南联长沙 鲜牛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16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2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鲜牛肉类产品,合同期3年,项目含税总预算为350万元人民币。
序号 | 招标内容 | 单位 |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 三年预估采购金额 |
1 | 牛腩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350万元(含税) |
2 | 牛肚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3 | 黄牛肉(去皮)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4 | 牛舌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5 | 牛筋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6 | 牛肠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7 | 鲜牛腱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8 | 板筋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9 | 肥牛卷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0 | 牛百叶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1 | 牛骨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2 | 牛后展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3 | 牛腱肉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4 | 牛排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5 | 牛前展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6 | 牛蹄筋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7 | 毛肚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8 | 牛排骨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19 | 牛尾巴 | KG | 使用统一胶框盛装,封好保鲜膜。 | |
备注:中标方必须开具国家规定对应税率采购方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采购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实际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总费用随数量调整。 |
注:1、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项目定价: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每月按照采购人的竞价规则每月确定报价最低的1家供应商进行配送。例如:2023年6月的价格,入围供应商分别需在2023年5月统一报价。入围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报价要求按时提交报价,该报价作为6月竞价的依据。如果中标(入围)供应商出现连续两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未提供报价,则视为放弃继续履约的权利,终止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鲜牛肉类 | 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食品大楼广州南联食品 长沙 仓库(注:中标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 | 按招标人订货单分批交货,招标人下单后1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的经营权和能保障本项目履行的生产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意: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8月1日至今(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