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高炉本体与辅助设施工程之采购与建安工程-起重机(编号:GXJD-23111BB031298),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起重量为10t,跨度Lk=10.5m,起升高度9m | 2台 | 用于高炉水泵房内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32/5t-37.8m-A6 | 2台 | 出铁场主跨 |
3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20t-17m-A6 | 1台 | 出铁场副跨 |
4 | 50t/16t炉顶吊车 | 1台 | ||
5 | 16t吊车(布料溜槽更换) | 2台 |
交货地点:广西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炼铁总厂。
交货期(或工期):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高炉水泵房内)2023年12月30日前货到现场;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出铁场主跨)2024年3月10日前货到现场1台,2024年6月5日前货到现场1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出铁场副跨)2024年3月10日前货到现场;50t/16t炉顶吊车、16t吊车均为2024年3月15日前货到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产品至少有10台冶金行业内50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的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列入五矿平台供应商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厂商就所投标产品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8月25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8月31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已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031298-标书款”字样):
银行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