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石膏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石膏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台电1-7号机组一年预计产生36万吨石膏,台电1-7号机组产出的石膏在石膏筒仓排放口处销售,投标人自提并负责运输。
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石膏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石膏产量的增减。台电石膏氯离子含量现为约2000-3500mg/kg。
为防止石膏销售销售由一家垄断经营,其经营、生产管理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清运石膏销售,影响台电公司石膏销售正常销售处置,危及机组的正常、连续运行,本项目计划划分为2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最多仅可中1个标段,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存在中标人弃标现象,如果出现上述现象,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在以后类似招标项目中列入集团黑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如出现投标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投标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在以后类似招标项目中列入集团黑名单,甲方有权将其预分配的销售数量平均调配给其它标段合同。”
根据历年经验,石膏在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石膏销售淡季;2024年7月25日—2024年9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石膏销售旺季。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1-5号机石膏 |
预计石膏18万吨 |
石膏灰销售淡季预计石膏产量2.4万吨,石膏销售旺季预计石膏产量3.4万吨。 |
2 |
6-7号机石膏 |
预计石膏18万吨 |
石膏销售淡季预计石膏产量2.2万吨,石膏销售旺季预计石膏产量2.8万吨。 |
2.1.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计划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1.4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购买石膏的合同业绩(单份合同石膏购买量不低于1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购买量可以提供合同的关键信息页体现,也可以提供电厂出具的盖章的购买量证明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应不少于2张,发票仅作为合同业绩真伪的辅助证明材料,不作计算购买量之用,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的石膏存储场地,且须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①自有存储场地的,须提供存储场地产权证、存储场地的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评批复或环评验收、存储场地图纸(指标识有容量或标识有场地长、宽、高,可计算出场地容量的图纸,容量不低于2.25万立方米);
②租赁存储场地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存储场地的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评批复或环评验收、存储场地图纸(指标识有容量或标识有场地长、宽、高,可计算出场地容量的图纸,容量不低于2.25万立方米)。
(2)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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