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7.0 系统)
项目编号:YXGY202307003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防洪一期工程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3]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排水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驳岸整治700米,新建防洪土堤120米,新增拍门21座,新建闸门4座,新建及改造雨水管道2.1公里,新建排涝泵站11座,改造排涝泵站9座,新建双窖井1座以及升级智慧化水务一体化管理平台。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约5226.98万元。(其中:建安费2866.66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86.66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束止;
(2)监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其他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同时必须满足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1.6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其他咨询服务(设计管理和项目后评价含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无不良合同信用违约记录。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类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总监,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3.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3.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