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新疆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出勤楼餐厅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4500。 1.3 项目类别:工程类、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分三个子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每包单独制作和单独递交。各子包情况如下表: 序号 招标内容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项目预算 ( 1 子包一:出勤楼餐厅改造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169666.48 (其中暂列金:94000元) 1169666.48 2 子包二:出勤楼餐厅改造厨房技改设备 详见用户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 1233000 3 子包三:出勤楼餐厅改造厨房费用类设备 详见用户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 424300 子包一: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招标人发出的预估数量和金额,仅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项目的预计数,并非完全确定的需求,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承诺;如招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对实际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所报价格包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装卸货、运输、材料保管等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报价中体现。 4、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 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子包二: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投标人对招标内容的报价包含所有招标内容的单价及总价金额,且包含原有设备及设备基础等附属设施的拆除、安装、清运费用,并调试设备达到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状态的所有费用;以及培训、售后等相关必要服务;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并增加系统调试等正常、合法、保障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须的但招标文件中未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工作中出现报价遗漏,视为已含在中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负责承担,招标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子包三: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人对招标内容的报价包含所有招标内容的单价及总价金额,且包含原有设备及设备基础等附属设施的拆除、安装、清运费用,并调试设备达到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状态的所有费用;以及培训、售后等相关必要服务;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并增加系统调试等正常、合法、保障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须的但招标文件中未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工作中出现报价遗漏,视为已含在中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负责承担,招标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出勤楼餐厅改造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子包一工期:120日历日 子包二交货期:75日历日 子包三交货期:75日历日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投标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1月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2.9其他要求: 子包一:(1)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提供备案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任职,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