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3〕47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 2.2、工程建设
2.5、建设规模: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3.6公顷,设计处理规模3万m?/天,同时为提高项目周边地块的排水防涝标准,优化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排渠,在生态科技城纵一路西侧新建生态渠道和湿地公园,用地面积3.5公顷。
2.6、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等,以及施工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报规、报建、施工招标等相关服务,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执行,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7、服务期限:计划总工期为70日历天,其中勘察10日历天,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以上工期均不包括评审时间。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工程勘察(具备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以设计方为牵头方;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https://jydj.gdcic.net)”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6、拟派本项目的 3.7、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潜在投标人无需投标申请即可参与投标。 5、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